2019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政
2019宅基地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改革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二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三是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四是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目的是建立依法、经济、集约使用、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宅基地制度。
2019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细分主要有如下:
一、房屋用地权益保障和取得用地形式
1.作为农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宅基地改革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完善权益保障和多元化取得方式,保障“户有所居”,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
2.由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等机构召开的此次研讨会认为,农村地区出现一户多宅、超面积占地、乱占乱用耕地建房等现象,不是根本制度不合理,而是改革不深入、管理不到位。完善宅基地权益保护和多种取得方式,既能保证“户有其居”,又能从多方面打开宅基地有效退出机制。改革巩固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力和基础,强化了农村土地集体公有制,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公平分享土地收益。
二、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自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抵押,担保,转让产权的有效途径宅基地制度;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三、完善的管理体系宅基地
1.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其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即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全国各地根据本地资源的具体情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宅基地法律功能。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利用监管。农民申请新宅基地的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以内。
2.合理分配宅基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建设边界以外的城镇、乡村用地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只有一户人家可以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政策。在经济条件良好,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允许村民自治组织对申请新宅基地的家庭有偿使用宅基地进行试点。试点方案由村民自治组织通过村民会议提出,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实施,并接受监督管理。
3.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各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民建房用地标准化的需要,按照开放、高效的原则,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延伸范围内,县(市)应当统筹安排村民的住宅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已经编制完成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宅基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的村庄,可适当简化审批手续。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审核,批次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占用农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落实情况按年度向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
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所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依法批准宅基地后,需要对宅基地进行实地测量和批出,明确建设时间,受理农民宅基地登记申请。村民的房子建成后,去现场检查中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合规仅针对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是否使用权证。
四、探讨自愿和有偿退租的机制
虽然农村宅基地管理从未形成有效的退出机制,但经过长期的试点和探索,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为全面实施这项改革做准备。根据安排,此项改革决定在明年年底前在成都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2020年底前要形成改革成果。
以上就是关于2019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新政策。若国家发布最新政策,还请大家请以最新政策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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