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发展迎来新机遇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林草局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出总体部署。
到2020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加,管理更加规范,管理产业更加多元化,发展方式更加多样化。2022年的政策扶持家庭农场制度和管理体系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的生产和管理能力增强。
《意见》提出,要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
家庭农场具体扶持内容:
1、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2、支持家庭农场进行农业产品的初级加工、集约化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与集中育苗、仓储、干燥、保鲜、冷链运输、农业机械库房、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的其他农业经营者自行建设或共同建设;
3、完善社会服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体系;
4、加强土地利用保障,鼓励各地加强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保鲜、农机仓库等设施的支持,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建设仓储、烘干场、新鲜储藏、农机仓储等设施;
5、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
6、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押范围,提高家庭农场贷款的可获得性;
7、探索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有效地满足了家庭农场的需求的优势;
8、支持发展互联网+ 家庭农场;探索适合家庭农场的社会保障政策。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快家庭农场立法进程,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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