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条件及流程解读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9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创建工作,以下对认定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解读。
(一)八大认定条件
1.主导产业要求
产业园总产值超过30亿元,主导产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已建成大型原料生产区或产业带,形成对二三产业的有力支撑。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产业园已经成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示范区。贫困地区产业园产业扶贫成效显著,成为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
2. 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要求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超过80%。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既定方案使用、规范合理支出,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重点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提升设施环境、科技支撑、品牌培育、产品营销、折股量化联农带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技术装备水平要求
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成效明显,科研经费投入同比增长5%以上,与3家省级以上科研教育单位设立合作平台,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或农村实用人才总数达到200人次以上。生产经营体系完善,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产业园建设主体力量。
4.绿色发展成效要求
产业园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果菜茶等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成效明显,秸秆、农膜得到有效处理或利用,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园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带动农民作用要求
创新建立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形成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园内30%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联合经营,建立了一批“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公司”等发展模式,农民能够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业保险覆盖面广,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作用明显,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县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6.政策支持措施要求
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7.组织管理要求
产业园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由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产业园重点工程进展达到预期目标。政府有效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8. 其他要求
产业园如出现 “大棚房”整改工作不到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建设楼堂馆所、一般性支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创建资格等情形的,不得申请认定,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二)创建布局
各地要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农民增收机制等因素,统筹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019年重点支持创建优质粮油、现代种业、健康养殖(牛羊、水产)、中药材等产业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申请创建。产业园应布局在县以下。
(三)创建数额
1、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开展创建的数量指标(详见附件1)。原则上2017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500亿元及以上的省份下达2个指标,5500亿元以下的省份下达1个指标。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下达1个指标。超指标申请不予受理。
2、为加快现代种业振兴,支持地方政府重视、种业基础好、园区建设已有探索的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等5个省份各增加1个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指标。
3、对于重视程度高、支持力度大(2019年省级财政支持产业园建设专项资金投入5亿元及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可在下达的创建数量指标基础上选择1—2个省级产业园指标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通过评价认定后授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
(四)创建流程
1.管理部门
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批准工作由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不再组织创建评审。
2.创建流程
第一步,以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拟列入创建名单的产业园。
第二步,各省按照创建条件进行遴选,组织创建方案、建设规划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
第三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各省报送的拟创建产业园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备案。
3.结果确认
对审查确定为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布;对审查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直接取消创建资格,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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